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0年度職稱改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0〕3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20年度全市各系列職稱評審工作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實行網上系統申報改革
為建立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檔案庫,實現人才信息集中和數據共享,根據省人力社保廳部署,從今年起,各系列專業職稱中、初級評審(初定、認定)和高級推薦原則上均統一使用“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自主評聘的單位今年暫時自行組織申報及評聘工作。各中級評審委員會賬號由市級人力社保部門統一分配,各初級評審委員會賬號由縣級人力社保部門統一分配。前期信息系統建設比較完善的評委會,仍需使用本單位原系統的,要與市人力社保局做好報備及對接工作。評委會登陸系統后要及時發布評審計劃、公布評價條件和標準、完善專家庫,嚴格按有關要求和程序開展評審工作。
二、各系列專業職稱評審工作有關要求
各系列專業行業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協會按《2020年度溫州市各系列(專業)職稱評審計劃》(附件1)組織開展評審工作,制定具體的評審計劃,各專業評審申報通知須會同人力社保部門聯合印發。各自主評聘單位開展年度評聘工作前須向市人力社保局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備《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方案》。
(一)申報對象
企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須按社保關系進行申報)。由行業協會組織開展的社會化評審專業的申報對象為企業單位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非行政、事業編制)。在溫臺灣居民可申報晉升中、初級資格。
(二)申報條件和要求
1.評審條件
各縣(市、區)職改辦、各行業主管部門、各有關行業協會以及各自主評聘單位要根據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制訂的評價條件或《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進一步完善中、初級評價條件和量化標準,克服唯學歷、唯資歷、唯論文的傾向,充分體現重業績、重能力、重水平、重貢獻的評價導向。任職資格時間計算到2020年12月底。
機關工作人員調入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按照《浙江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人專〔2006〕351號)、《溫州市關于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分流人員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實施意見》(溫市人〔2001〕162號)文件執行。
2.繼續教育有關要求
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度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行業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學時。學時登記管理根據《溫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溫人社發〔2017〕264號)執行。
3.年度考核有關要求
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與年度考核相掛鉤,要求申報對象在晉升級別最低年限內的年度考核為合格(或稱職)以上。
4.社保繳納有關要求
為防止申報對象身份作假和掛靠評審,申報對象在申報截止日之前需至少有3個月的在溫社保繳納記錄(如有關專業技術資格申報另有要求的,按其相關規定執行)。社保繳納證明無需申報人員提供,縣(市、區)申報對象由縣級人力社保局負責審核把關,市本級申報對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審核把關。
5.事業單位評聘結合有關要求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包括“雙肩挑”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事業單位在實施評聘結合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公布崗位信息、個人申報競聘、材料公示、單位考核推薦、評委會評審、單位聘任等程序進行,切實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各市級主管部門和縣級人力社保局要對事業單位申報對象的崗位情況以及職務競聘情況嚴格監督把關,防止出現超比例申報;對實施評聘結合制度以后,無正當理由出現“有崗不聘”現象的事業單位,暫緩其申報推薦資格。
各地各部門要指導所屬事業單位制訂年度評聘計劃,規范填報《事業單位人員職稱申報崗位信息表》,同一單位涉及多個專業系列的,原則上要將相關情況填報在同一《信息表》中。
(三)申報程序
專業技術人員所在用人單位須指定專人注冊登陸申報系統(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對申報人員業績檔案進行審核管理。
申報人員注冊登陸申報系統后,須完善個人業績檔案信息,經用人單位審核過的業績資料可作為職稱申報的業績內容。申報人員根據申報計劃類型、申報職稱系列、單位隸屬關系等,選擇相應的申報計劃進行申報,在線簽署《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材料真實性保證書》,選擇提取個人業績信息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
用人單位應及時對職稱申報信息進行資格審查,審核通過后導出申報人員公示表,在單位內部全信息公示一周以上。
申報人員在申報材料經評委會審核通過后進行評審費網上繳納,導出下載評審表,經用人單位蓋章后,一式2份寄送至指定材料接收的評委會辦公室。
專業技術人員個人及用人單位可到溫州市人力社保局網站(網址:www.wzhrss.gov.cn)“政務公開”—“人才工作”—“職稱評審”欄目下載本通知附件查看相關《用戶操作使用手冊》。
(四)申報材料有關要求
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報上傳反映本人專業水平、工作業績和職業道德等方面情況的材料和相關證明。凡填報虛假材料,提供假數據、假論文、假成果、假獲獎證明或偽造學歷、資歷、職稱外語合格證書、任職年限等情況之一的,經查實,其申報申請應予以退回,從評審次年起3年內不受理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已參加評審取得資格的由原公布評審結果的部門或單位取消其評審結果;已聘任職務的予以解聘。
各類職稱評審中凡涉及需人力社保系統出具的證明(如社保繳納證明、學歷、照片、論文等信息)可在系統中自動提取,今后不再要求申報人員提供。
(五)評審組織有關要求
各評委會辦公室按評審權限做好申報對象的資格審查,并做好審查通過對象的評前公示。評委會在召開評審會議之前,應向相應人力社保部門報告資格審查、評前公示和當年度評委會的抽取等評審工作準備情況。評審工作全過程要在人力社保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進行。評審結束后,有關評委會辦公室將《要求公布評審結果的報告》(附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表》(簽好專業組和評委會意見)等報人力社保部門審簽公布(公布前需公示5個工作日)。
對在評審過程中,如評委會辦公室不按規定程序開展評審工作,或程序不到位的,將追究評審組織負責人責任,評審結果視作無效。
三、職稱初定和認定
(一)職稱初定:中級職稱初定統一由市級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初級職稱初定按社保繳納屬地原則,市級由市人才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縣級由各縣(區、市)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市級主管單位和部門不再承擔初級職稱初定職能。
(二)中、高級職稱確認:對組織、教育、衛計部門選派的援藏、援疆、援青、援外、東西部扶貧人員,以及國家千人計劃、省千人計劃入選人員、博士后出站人員等高層次人才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以申請確認相應職稱。高級職稱經逐級審核后報省級人力社保部門確認,中級職稱經縣級人力社保部門或市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報市級人力社保部門確認。
(三)外地市職稱認定:對引進、調入、考錄、軍隊轉業或柔性流動到我市的人才,其在外地市取得的職稱(通過全國或全省統一資格考試取得的除外)均須經過認定方可使用。高級職稱認定按省人力社保廳有關規定執行;中級職稱認定統一由市級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初級職稱認定按社保繳納屬地原則,市本級由市人才發展服務中心負責,縣級由各縣(區、市)人力社保部門負責。自主評聘單位由各單位自行認定。市級主管單位和部門不再承擔初級職稱認定職能。
溫州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