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職改辦〔2018〕19號
關于印發溫州市企業人員機械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條件(試行)
的通知
各縣(市、區)職改辦,各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改革有關文件精神,我們制訂了《溫州市企業人員機械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映,以便修訂完善。
溫州市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6月13日
溫州市企業人員機械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
資格評價條件(試行)
一、總 則
第一條 為客觀公正地評價溫州企業中機械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促進評價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改革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機械行業發展實際情況,制定本評價條件。
第二條 本評價條件適用于溫州市企業范圍內從事機械專業設計開發、生產制造(工藝)、技術服務工作的在職在崗工程技術人員申報中、初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價。
第三條 機械專業歸屬工程技術系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為: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技術員、助理工程師為初級資格,工程師為中級資格。
二、申報條件
第四條 申報對象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積極為我市機械事業發展服務。
第五條 技術員應初步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并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實際能力;助理工程師應能夠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并具有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工程師應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能夠指導助理工程師的工作和學習并具有解決比較復雜的專業技術問題的能力。
第六條 符合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機械專業技術員資格:
(一)高中畢業,從事相關專業工作6年以上。
(二)按本評價條件所附評價標準,“業績與成果”欄自評分達到10分以上的。
第七條 符合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機械專業助理工程師資格:
(一)大專學歷擔任相關專業技術員1年以上;中專學歷擔任相關專業技術員4年以上;高中畢業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
(二)按本評價條件所附評價標準,“業績與成果”欄自評分達到15分以上的。
第八條 符合第四條、第五條、第九條,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機械專業工程師資格:
(一)碩士研究生學歷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2年以上;本科或大專學歷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4年以上。
(二)按本評價條件所附評價標準,“業績與成果”欄自評分達到20分以上的。
第九條 (一)繼續教育要求:專業技術人員每年度參加繼續教育不得少于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不少于60學時,行業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學時。學時登記管理根據《溫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溫人社發〔2017〕264號)執行。
(二)專業技術年度考核要求:申報人員在晉升級別最低年限內的年度考核應為合格以上。
(三)社保要求:申報人員在申報截止日之前至少有3個月的在溫交納社保記錄。
第十條 機關工作人員調入企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在機關工作的年限,可視作專業工齡,可與現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三、評價標準和程序
第十一條 建立企業人員機械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量化評價標準(附后),并根據行業發展適時調整完善。
第十二條 專業評委會或專業審議組根據評價標準,綜合運用理論考試、面試答辯等方式,對申報人員進行量化評分并提出推薦意見(原則上通過率不高于申報總人數的75%),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推薦意見核準通過人員,并發文公布及制發任職資格證書。
第十三條 申報人員符合第四、第五條,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經評委會同意,可直接晉升工程師任職資格。
(一)獲機械領域省級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及以上獎項的前5名獲獎人;
(二)機械專業國家標準的主要制訂者(排名前3);
(三)機械專業國家級新產品的主要開發者(排名前3)。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評價條件涉及的工作業績、專業學術成果等均應為任現職后取得,并與申報專業相關聯,同時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
第十五條 本評價條件中出現的“以上”均含本級,“年”均為周年。
第十六條 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人員,取消其資格,并收回其資格證書),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相應資格評審;
(一)偽造證件、證明的。
(二)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
(三)任現專業技術職務后有嚴重違反行為,在申報材料中未反映的。
第十七條 本評價條件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溫州市企業人員機械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量化評價標準
溫州企業人員機械專業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量化評價標準
指標 |
最高分值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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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最高5分) |
碩士研究生 |
相近相關專業 |
5 |
相近相關專業是指機械類、電子類、電氣類、自動化類、工業設計類、金屬材料類、計算機類等專業;非相關相近專業是指除上述專業外的其它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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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相近相關專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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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
相近相關專業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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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相近相關專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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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 |
相近相關專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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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相近相關專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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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專 |
相近相關專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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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相近相關專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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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歷(最高10分) |
專業工作年限 |
4 |
達到申報基本條件中專業工作年限計2分,每超1年加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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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
2 |
擔任部門技術負責人職務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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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等級證書 |
2 |
機械專業相關工種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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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績效)考核優秀 |
2 |
每年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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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與成果(最高40分) |
成果獎項(最高6分) |
省部級三等獎、市廳級一等獎以上 |
6 |
以科學技術獎為衡量標準,同一項目不重復計分。加權計分,排名第1加權值為1.0,第二減0.2,以后名次按0.1遞減;團體獎項按職務計分(企業高層計75%,企業中層計50%,其他員工計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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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廳級獎項 |
二等獎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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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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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級獎項 |
一等獎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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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獎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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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獎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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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項目(最高3分) |
省部級項目 |
3 |
以政府部門立項項目為準,同一項目不重復計分。加權計分,排名第1加權值為1.0,第二減0.2,以后名次按0.1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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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廳級項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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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級項目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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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著作(最高6分) |
論著、核心期刊發表 |
6 |
限2篇(相同內容文章不重復計分)。論著或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每篇計3分,其他正式刊物發表的每篇計2分,未公開發表但經評議組專家認定有一定專業價值的每篇計1分。加權計分,獨著加權值為1.0,合著排名第一加權值為0.8,以后名次按0.1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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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正式刊物發表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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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開發表(項目研究報告、設計方案、企業規劃)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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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績與成果(最高40分) |
發明、專利、標準、新產品(最高8分) |
發明專利 |
3 |
不同項目可累加,實用新型/軟著限累加2項;加權計分,排名第1加權值為1.0,第二減0.2,以后名次按0.1遞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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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軟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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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標準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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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標準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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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地方標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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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標準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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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新產品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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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新產品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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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實績評估(最高15分) |
工作量大,且完成效率和質量優秀,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
15 |
評議組專家根據申報對象任現職期間完成機械專業相關工作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進行綜合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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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一般,且完成效率和質量良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較好。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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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較少,且完成效率和質量一般,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不明顯。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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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薪金(最高2分) |
年收入12萬以上 |
2 |
需提供稅務部門出具的個稅完稅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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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考試(最高25分) |
主要考查申報對象的專業基本知識、應用專業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相關專業技術政策與法規掌握程度等。 |
25 |
根據理論考試成績折算,成績未達到總分50%的不予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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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答辯(最高20分) |
主要考查申報對象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專業知識的深度、廣度,創新意識,以及提供業績資料的真實性。 |
20 |
由同行專家對評審對象進行面試答辯,根據考生在面試答辯中的總體表現加以綜合評定。成績未達到總分50%的不予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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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最高10分) |
榮譽稱號 |
國家級 |
5 |
根據其獲得的各級政府授予的勞模、“五一”勞動獎章、先進生產(工作)者或專業技術榮譽稱號等賦分;團體榮譽按職務計分(企業負責人計75%,企業中層計50%,其他員工計25%);同類型榮譽按就高原則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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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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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廳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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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區級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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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 |
1 |
取得職稱外語合格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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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 |
1 |
通過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3個模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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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 |
2017年以前以32學時為標準,2017年及以后90學時為標準 |
3 |
年度接受繼續教育學習超過標準10個學時以上,每年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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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發